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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修订实施十周年座谈会上的讲话
 

加大水法贯彻落实力度

推进依法治水管水进程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修订实施十周年座谈会上的讲话

水利部部长 陈雷

(2012年9月18日)

尊敬的陈至立副委员长,各位领导、同志们:

  2002年10月1日,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正式施行。十年来,在各级党委、人大、政府和有关部门及社会各界的关心、重视和大力支持下,水利部门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认真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水法》,扎实推进依法治水管水,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一是新时期治水思路不断丰富完善。水利部党组把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与治水兴水实践紧密结合起来,坚持中央水利工作方针,不断丰富完善可持续发展治水思路,与时俱进地提出民生水利发展理念,加快解决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水利问题,着力构建保障民生、服务民生、改善民生的水利发展格局。

  二是水利立法工作取得重要进展。《水土保持法》、《水污染防治法》、《防汛条例》等法律法规得到修订,《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量分配暂行办法》等部门规章及时出台。目前,由4部法律、18部行政法规、50余件部门规章及800余件地方性法规规章组成,适合我国国情水情的水法规体系基本建立。

  三是水资源管理各项制度逐步落实。《水法》确立的水利规划、水资源论证、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取水许可和水资源有偿使用、水功能区管理等各项制度得到落实,一批重要水利规划付诸实施,水资源统一管理格局基本形成,城乡涉水事务一体化管理加快推进。

  四是水利社会管理水平不断提高。科学应对了历次严重洪涝、干旱、台风、泥石流等灾害,确保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累计查处水事违法案件近50万件,调处水事矛盾纠纷8万余件,有效维护了水事秩序和社会稳定;水利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不断深化,水利科学发展体制机制逐步建立;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务公开、行政复议等工作深入推进,水利公共服务能力不断提高。

  五是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成效显著。十年来,国家对水利建设的投入持续增长,总投资达1.4万亿元。大江大河大湖得到全面系统治理,一大批重点水利枢纽工程和水资源配置工程相继建成,防洪薄弱环节建设不断加快,农田水利事业持续向好,城乡居民饮水安全条件大为改善,水利基础支撑和保障能力明显增强,广大人民群众从水利发展中得到更多实惠。我国以占全球6%的淡水资源、9%的耕地保障了占全球21%人口的吃饭问题,以占世界平均水平60%的人均综合用水量保障了国民经济3倍于世界经济平均增长率的高速增长,水利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六是全社会依法治水观念明显增强。依托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全国法制宣传日等载体,组织开展了大量内容丰富、主题鲜明、形式新颖、贴近实际的《水法》宣传教育活动,圆满完成了“四五”、“五五”普法任务,全面实施“六五”普法规划,弘扬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增强了全社会的水忧患意识和水法治观念。

  十年水利改革发展实践证明,《水法》是一部符合我国国情水情、对治水管水具有重要引领保障作用的盛世良法。在贯彻实施《水法》工作中,我们积累了宝贵经验,获得了深刻启示。一是必须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大力推进水利法治化进程,不断提高依法治水管水能力和水平。二是必须坚持科学发展观,尊重自然规律、经济规律、社会规律和水利发展规律,促进人与水、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三是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让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水利改革发展成果。四是必须坚持发展这个第一要务,夯实水利基础设施,提高水利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能力。五是必须坚持解放思想、改革创新,积极探索水利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永葆水利事业生机与活力。六是必须坚持发挥社会主义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制度优势,广泛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水利建设,形成政府社会协同治水兴水的强大合力。

  《水法》修订实施以来水利工作取得的成效,是党中央、全国人大、国务院高度重视、亲切关怀的结果,是中央和国家有关部门、地方各级党委人大政府以及社会各界鼎力支持、合力推进的结果,也是广大水利干部职工辛勤付出、无私奉献的结果。特别令我们感动的是,多年来,全国人大对水利工作极为关心、特别关注、非常关切,不断加大水利立法力度,不断加强水利执法检查工作,不断深化水利重点工作监督。吴邦国委员长和各位副委员长多次视察水利工作、出席有关活动、作出重要指示,今年全国人大常委会还就农田水利建设和保障饮用水安全工作情况开展专题询问。全国人大环资委、农委等有关专门委员会多次深入基层对水利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全国人大代表开展专题调研,举办中华环保世纪行等一系列活动。全国人大代表为水利工作积极建言献策、发表真知灼见,对水利工作给予强有力的指导、监督、帮助和支持。借此机会,我代表水利部和全国水利系统106万干部职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及其各专门委员会,向国务院法制办等有关部门,向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表示衷心的感谢!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关键时期。2011年中央1号文件和中央水利工作会议对加快水利改革发展作出全面部署,明确提出要科学治水、依法治水。尽管《水法》贯彻实施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也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主要是:水利领域部分立法工作滞后,水事活动违法违规现象时有发生,水利执法队伍和执法能力建设亟待强化,水法宣传普及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大。我们将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加快水利改革发展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水法》实施工作,全面推进依法治水管水,为促进水利又好又快发展提供良好法治环境和有力法治保障。

  一是坚持围绕中心、突出重点,加快完善水法规体系。抓紧完善水资源配置、防汛抗旱、农村水利、水土保持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扎实推进《河道管理条例》修订和《节约用水条例》起草工作,配合做好《洪水影响评价管理条例》、《南水北调供用水管理条例》的审查修改工作。推动各地制定出台地方配套法规,尽快健全覆盖全面、结构合理、规定严密、切合实际的水法规体系。

  二是坚持节约保护、强化监管,全面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按照年初国务院出台的《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抓紧分解落实水资源开发利用、用水效率、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控制指标,建立健全水资源管理责任和考核制度,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相协调。

  三是坚持严格执法、认真履职,切实提高水利依法行政水平。建立健全水行政执法体制,全面推进水利综合执法。加强源头控制和隐患排查,进一步强化水事矛盾纠纷预防调处。继续深化水利行政许可审批制度改革,做到程序透明、审批高效、服务便民。

  四是坚持统筹兼顾、协调发展,着力增强水利支撑保障能力。突出抓好防洪薄弱环节、农村饮水安全、农田水利、江河湖库水系连通、水土保持等方面建设,确保防洪安全、供水安全、粮食安全和生态安全。深化水资源和水务管理体制、水利投融资体制、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体制、基层水利服务体系、水价等方面的改革,着力破解制约水利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

  五是坚持广泛宣传、深入普及,大力营造依法治水良好氛围。坚持不懈抓好水利法制宣传教育,稳步推进“六五”普法工作和法律“六进”活动,努力形成广大群众普遍知法、自觉守法的社会风尚,切实增强各级水利部门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用法守法护法意识。

  六是坚持加强领导、强化协调,不断凝聚治水兴水强大合力。把水法治建设工作情况作为检验各级水利部门工作业绩的重要内容,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和各方面的监督。进一步加强与立法机关、司法机关、政府法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沟通交流,建立完善协商协调协作机制,努力形成推进水利法治建设的整体合力。

  贯彻实施《水法》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我们将把贯彻实施《水法》和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紧密结合起来,按照陈至立副委员长重要讲话要求,大力推进依法治水管水,努力开创水利改革发展新局面,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