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沅江查处一起渠道非法建房案件
日前,沅江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下发通知,要求该市黄茅洲镇防汛抗旱指挥所限期拆除大寨渠上的一处非法住房。
经该市水政监察大队查明,该市黄茅洲镇金牛村牛角汊村民易某、唐某、张某等3人未经批准擅自在大寨渠非法建房,严重影响了渠道功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四十二条“对河道、湖泊范围内阻碍行洪的障碍物,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由防汛指挥机构责令限期清除;逾期不清除的,由防汛指挥机构组织强行清除,所需费用由设障者承担。”之规定;根据该市防指主要领导的指示,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要求该市黄茅洲镇防汛抗旱指挥所组织专门力量,在2013年2月15日前对非法建筑全部拆除,恢复原状,并将处理结果书面报告市防指。否则,将严肃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张志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