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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湖南省沅江市2012年第一批农饮工程已由益发改农[2012]173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已落实,招标人为沅江市水利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组织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建设地点:沅江市;
2.2 建设规模:沅江市黄茅洲镇子母城等6个水厂的农饮工程;
2.3 计划工期:120天;
2.4 招标范围:土建施工及设备安装,具体详见招标文件中的合理定价清单;
2.5标段划分:1个标段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必须为《湖南省2011年~2012年度政府投资水利工程施工预选承包商名录》(湘水建管[2011]88号文)之内的施工企业。
3.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合格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施工资质且安全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内,近5年内成功实施两个单个中标价不小于 1000 万元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项目负责人持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以上(含贰级)建造师证书和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核准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为投标单位正式职工;技术负责人应具有水利水电专业中级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且为投标单位正式职工。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4、投标人的限定条件
4.1开标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参加开标会,并在开标记录上签字。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只能是投标本项目的拟任施工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否则其投标无效。
4.2 同一注册建造师不能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工程项目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投标人的拟任施工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应在投标文件中承诺在本项目施工期间没有由其本人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的其他在建工程项目,否则其投标无效。
4.3 为保证人员到位,投标申请人拟任的项目负责人不能兼任技术负责人,不接受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作为项目负责人。
5、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派法定代表人和授权委托人于 2012 年7月25日至2012年7月29日(周六、周日不休息),每日上午9:00时(北京时间,下同)至11:30时,下午3:00时至5:30时到沅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沅江市桔城大道)报名、购买招标文件并现场签署投标诚信承诺书。
报名要求提交的资料如下:
①本招标公告发布后开具的单位介绍信及法人开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②法定代表人和拟任本项目的负责人(建造师)身份证(原件);
③合格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④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⑤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
⑥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和劳动合同(原件);
⑦技术负责人中级及以上(含中级)职称证书(原件)和劳动合同(原件);
⑧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的最近6个月及以上的养老、医疗、工伤保险缴费证明(原件)和职工个人账户查询单,并提供有效合法查询网址;
⑨企业工程业绩及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原件)、施工合同(原件)、竣工验收资料(原件),并提供业主名称、地址、项目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固定电话及传真号码,必须经招标投标监管网或水行政主管部门网站上查证并提供中标公示网页打印件);
⑩诚信承诺书(原件)(按附件1要求自行下载打印、现场签署);
?省外投标人应携带企业入湘施工登记证(原件)。
?开户银行许可证(原件);
购买招标文件时应同时提交上述5.1款①~?项资料两套(其中介绍信、诚信承诺书留原件,其它均需提供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并按顺序装订)。如上述证件及资料提供不全或弄虚作假或不符合资格要求或未按要求装订成册,身份证不是本人亲自携带,报名人与其证照不符合或超过报名时间的,不予受理, 拟任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在投标时更换。
5.2投标申请人在报名时提供虚假原件及资料的,取消报名资格并向相关主管部门申报不良行为记录一次。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本项目不召开投标预备会,但投标人必须自行组织踏勘,踏勘现场详见招标文件。
8、评标办法
本项目工程评标办法采用《湖南省水利工程项目施工招标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实施办法(试行)》中的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湖南水利网和益阳水利网上发布。
10、附件
附件1:诚信承诺书格式 (请自行下载打印)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沅江市水利局
联 系 人: 周先生
电 话: 15807373408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天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周小姐
电 话: 15173702744
2012年7月20日
附件1 诚信承诺书(格式)
致(招标人名称) :
我公司已全面阅读并理解本标段施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现自愿就参加上述工程投标有关事项向招标人郑重承诺如下:
1.保证投标文件内容无任何虚假。若评标过程中查有虚假,同意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并被没收投标保证金;若中标之后查有虚假,同意被废除授标并被没收履约保证金。
2.保证不借用他人资质投标或出借资质给他人投标,不与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不使用非法手段获取中标。如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有上述行为,同意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并被没收投标保证金;若中标之后发现有上述行为,同意被废除授标并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3.保证投标文件不存在低于成本的恶意报价行为。若我公司中标,保证按照合同约定的单价进行结算。
4.保证按照招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规定签订施工合同及提交履约保证。如有违反,同意接受招标人违约处罚并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5.若我公司中标,保证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不转包或挂靠施工,若需分包将征得招标人同意,保证招标人免于承担因我公司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如有违反,同意按有关规定接收行政和法律处罚,同意终止合同并被没收履约保证金。
6. 若我公司中标,保证中标之后按照投标文件承诺派驻管理人员及投入机械设备,保证派驻现场的管理人员按约定进行考勤,如有违反,同意接受违约处罚并被没收履约保证金。
7.若我公司中标,保证中标之后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密切配合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开展工作,服从招标人驻现场代表及现场监理人员的管理。
8.若我公司中标,保证及时支付施工人员工资,同意由发包人从月进度支付款中暂扣该月应付款项的3%作为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我公司每月月底向发包人书面报告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如有拖欠民工工资行为,同意由发包人在工程价款中代付民工工资并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9.我公司若违反以上承诺或在本项目投标(或履行合同期间)出现其他违约、违法等重大过失行为,除按招标文件、合同及法律规定接收处罚外,同意招标人向湖南省水利厅申报我公司不良行为记录一次,除非招标人同意,我公司自愿放弃参与招标人今后组织的任何项目的投标活动。
特此承诺!
投 标 人: (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名)
日 期: 年 月 日